液态蛋氨酸 【成分来源】本产品是由丙烯化学合成。 【产品特性】本产品只能用于动物饲料中。 【使用剂量】按照营养师推荐量使用。 【活性成分】液体DL-2-羟基-4-甲硫基丁酸含量大于等于88% 【净含量】250kg/桶 【保质期】在原厂未开封包装中,自生产之日起730日。 【使用注意事项】本产品为酸性液体,操作时注意使用防护手套、服装及眼睛。 【保质期】730天
1984年1月,经山东省编委批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投资20万元成立事业单位--山东省牧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后改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化经营,后全部转制为企业;
1988年7月,成立山东省牧工商肉类加工厂后改为山东省东方食品厂(后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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