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浙江新维普) 【作用与用途】本品在饲料工业中作为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 【主要成分】dl-α-生育酚乙酸酯、白炭黑 【分析值】dl-α-生育酚乙酸酯≥50.0% 【使用说明】根据动物生长需要或动物营养师建议添加,开封后尽快使用。 【保质期】24个月 【贮存条件】原包装于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密封保存。
1984年1月,经山东省编委批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投资20万元成立事业单位--山东省牧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后改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化经营,后全部转制为企业;
1988年7月,成立山东省牧工商肉类加工厂后改为山东省东方食品厂(后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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