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动物保健品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动物保健品协会章程》关于收取会费的规定,制定了如下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1、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1)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开支;
(2)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办公会等会议的支出;
(4)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5)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6)《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开支。
2、会费收取办法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3、会费收取标准
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副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元/年;
(4)会员单位和个人:500元/年。
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疫病预防控件制中心、质检机构和养殖企业等单位会员,免缴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