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业协会所具备的义务有什么呢?下面是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以建设农村经济主导产业和小康社会为目标,推动全省畜牧业的改革和发展,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五)组织实施畜牧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六)指导生产,协调产、供、销,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荐优质产品,协助协调本行业进出口贸易的有关工作;
(七)向会员推荐优质可靠的种畜禽、饲料饲草、牧草种籽、种畜产品、机械设备、药品药械等;
(八)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快速传递生产、加工、市场、科技等方面的情报、信息、经验,组织开展、国内和省内的展览会、交易会、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
(九)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十)组织推动企业和行业间的技术、经济合作,创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加工、营销实体;
(十一)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友好往来,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建设的其他活动;
(十三)承办政府及其他机构委托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