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组织机构:
1.本协会的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2.会员代表大会必须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4.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5.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副。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6.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7.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8.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9. 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0.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11.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任期五年。
13.本协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14.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5.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