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展位分配按“先选位、先交费、先落实”的原则,自展位选定之日起乙方须在10日内签订本合同并 支付全款或展位费用的50%作为订金(余款须于2012年6月30日前付清)。未按时付订金的企业,甲方将不予保留选定的展位。乙方展出展品必须是与肉类行业相关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展出活动且展位费不予退还。(注:首次参展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展位费用请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方式交至甲方,汇款时,请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2012肉 类展”。乙方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以便与银行核查。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后,将开立正式发票。 甲方帐户(收款单位):北京禄易隆得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人民币帐号:7112 0101 8260 0059 161 3、 2012年6月30日前乙方如退定展位,甲方将扣除30%的展位费用,此日期后一律不退款。 4、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