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渔业博览会展馆消防安全规定如下,请大家严格遵守,共同创造和谐展会。
* 展馆内严禁吸烟。
* 施工承办商须在进馆前15天向主场搭建商提交展台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等审核, 布展安全措施认可后方可布展。
* 展商、服务商在展览会全程中遵守下属规定:
1. 搭建展台必须采用阻燃或非易燃材料,并符合地方性防火法规要求。
2. 严禁携带明火、易燃气体和液体、能够着火或生成火花的物质,炸药、武器弹药、毒气或其它有毒、有放射性的物质或物品进入展览馆。
3. 展位搭建不准遮挡、埋压、圈占、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4. 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展览馆: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任何影响展会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5. 展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主办方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警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主办方或展馆有权劝其离馆或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6. 布展期间使用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应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堆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馆内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 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8. 参展商在展览会开幕以前,必须接受展览馆卫生、安全和消防等部门的检查;必须对不符合规定的展品布置或展台装饰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各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将被取消参展资格,产生的损失由参展商自己承担。
9. 消防管理人员将巡视所有展览馆设施,有权制止任何潜在的可引起火灾的行为。
10. 主办方对参展商和参观者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若存在安全隐患,主办方保留拒绝任何参观者进入展览馆的权利。
11. 为确保良好的展览秩序,参展商应积极配合主办方使用门禁系统过程中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