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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饲料工业展览会暨畜牧业科技成果推介会
展会时间:2012/04/12 至 2012/04/13 展会地点:厦门国际会展中心C馆前
联系人:余欣 闫奎友 柏玉琴  电话:010-59194586 010-59194789

距开幕还有

当前时间: 

2012畜牧科技成果推介会展馆物业管理规定

2012/4/2 7:53:44   浏览次数:798次   文章来源:畜牧展会
2012全国畜牧科技成果推介会展馆物业管理规定:
  1.现场环境保护
  1.1主办单位不得对展览大厅和会议厅室造成任何损伤,改变或影响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本展馆)的建筑结构、装修或其他内部设施,否则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本展馆估算并由主办单位全额支付;未经展馆同意(书面批示),不得在展馆的墙体、立柱、天花等基础设施上钻钉、张贴或悬挂广告宣传品,造成基础设施的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罚款;因特殊情况要求悬挂广告宣传品,须经主办单位和展馆领导同意,并按每件100元向展馆交缴押金,在其自行拆除并经展馆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后退还押金;
  1.2本展馆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不允许在花岗岩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展览结束后,主办单位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损害的补救工作由本展馆进行,其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不允许在本展馆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本展馆因去除此类物品及修复任何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主办单位负担;
  1.3不允许主办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送排风口和室内空气流通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展馆内施工、搭建或拼装;不得改变大楼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大楼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不得任意改装、拆卸、损坏展馆建筑物和器材,不得损坏展厅的综合布线和相应配置的计算机设备,各展位电脑端口的使用须经展馆同意,不得擅自拆移;
  1.4参展商、施工装修单位及观众有义务爱护、保护好展馆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道、幕墙、装修、消防设施、道路、地面等公用设施,共同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参展商、施工装修单位及观众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
  1.5布展、开展、撤展期间严禁乱扔废弃物、杂物,严禁倾倒污水、污油等污染环境;
  1.6严禁把垃圾、塑料袋及烟头等物投入到地面线槽、地下消火栓及厕所便坑、便池内;
  1.7不得随意搭、挂、竖广告牌,不得任意在玻璃幕墙、电梯扶梯、防火门及其他内装修表面张贴广告等物;
  1.8展区内非经特别许可,不容许带进包装箱存放物件;展区内禁止存放松散物体、包装物、易燃易爆混合体、垃圾、液体或其他危险品;
  1.9严禁践踏绿地,严禁破坏或采折花草、树木;严禁将烟头、食品袋、饮料罐丢入绿地、花草丛中;
  1.10严禁损坏、涂划建筑物、构筑物、石凳、小品及其它设施;
  1.11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号;公共绿地、道路等不得随意摆放物品、杂物;
  1.12严禁使用A、B、D、E前廊及大堂二、三层不锈钢护栏做牵拉承重点或做加固支撑点;
  2.本展馆内通道
  2.1自动扶梯和客梯不能被用作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布展和撤展期间不得开动使用自动扶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2展品及大件货物仅可通过货物电梯进入三层展厅;
  2.3自动扶梯在停开期间严禁当作楼梯通行使用;
  3.公共区域
  租用区域外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应事先经本展馆同意;
  4.结构承重
  4.1一期各展厅的高度:A、E厅15米,B、D厅10米,C厅7.6米;二期一层展厅净高12米,5号展厅净高8米。展位特殊布置时,必须严格按照大会组委会的限高要求进行布置或按6米限高布置;
  4.2展厅楼面负重能力规定如下:
  室外广场:1t/m2
  会议室、走廊:0.2t/m2
  储存库房、楼梯:0.35t/m2
  一期:一层A、B、D、E展厅:3.5t/m2
  地下G展厅:0.4t/m2
  三层C1展厅:0.35t/m2
  四层楼面:0.35 t/m2
  五层多功能厅:0.35 t/m2
  二期:一层展厅:3.5t/m2
  二楼展厅:0.5t/m2
  (展品有操作振动的机械机构,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
  4.3展品运输、安置和展品操作等均应考虑上述楼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本展馆查询;
  4.4有关分散载荷的方法和措施必须经本展馆展务部确认和同意;关键部位的承载问题本展馆保留有请相关专家到现场 进行技术鉴定的权利,其费用由参展商和主办单们承担;
  5.悬挂物体规定
  5.1凡需在展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件上架设、悬挂、吊挂、牵拉物体,必须经展馆审核和批准,在本展馆监管下实施安装;
  5.2申请批准悬挂和牵挂物体时必须向本展馆有关人员书面说明悬挂物体的重量、尺寸大小、悬挂的方位、安装的方法、悬挂点及悬挂点的加护措施;
  5.3凡涉及主要结构件关键部位的悬挂项目,本展馆保留有请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的权利,其费用由参展商或主办单位承担;
  5.4 在建筑物钢结构的行架、网架上悬挂物体必须固定在钢结构的结点位置,避免在上下弦杆、腹杆等结构件上单独施加外力;重量应满足吊、挂载荷要求;
  5.5单独构筑的空间架构严禁依附或支撑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必须牵拉依附或支撑在建筑、构造物上的架构必须征得展务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5.6玻璃幕墙的拉杆和拉索、干挂花岗岩板材、板缝、板背钢结构件严禁悬挂、栓拉任何悬挂物和绳索;
  5.7室内的喷淋设施、照明灯具、装修材料上严禁悬挂、栓拉任何悬挂物和绳索;
  5.8严禁将气球、拱门和横幅等广告物体栓在树杆、消火栓、伸缩门、石凳、窨井盖、小品、雕塑、喷泉石板、室外灯具、室外音响、旗杆等设施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6.油漆涂料
  6.1展品和展示装修的主要油漆和涂料工作不允许在本展馆内进行;本展馆内仅容许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的表面涂刷工作,且上述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6.2油漆工作应于通风处进行;应使用无毒油漆和涂料;地面应覆盖干净的塑料膜或其他铺垫物;油漆工作不能在本展馆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得在本展馆内或本展馆周围冲洗油漆物;主办单位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本展馆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修复费用;
  7.标记和特殊装饰
  本展馆指定专门区域供参展商和单位展示促销的标记;其收费与细节,请与本展馆联系;本展馆保留拆除租用区内所有经发现属不合要求的标记的权利;
  8.展位搭建
  8.1标准展位的搭建及展具的配置由双联达公司统一负责;不得擅自拆装改动,改动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手续;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或租用展馆登高设备;不得在展板展具上钉钉、刻划、悬挂较重的物品,损坏展板、展具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在展架展具上大面积粘贴或裱褙,按每件收取100元押金,撤展时自行撤除清理并接受检查确认后可退还押金;各展厅按照协议对每个展位配置展具(如:桌椅、射灯、插座、台板等),参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转借(让)或出租,若需要使用其它展具时,须向各服务台办理租借手续;严禁私自转租或挪用其它展位展具,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8.2需要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展务部联系;在进馆前,向展务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证后,方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的搭建不得超高;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各展位的特殊装修布置物品应尽量在室外做好再进入展厅现场安装;参展人员进馆后,按20元/平方米标准向展厅服务台交缴特装押金,在撤展时,自行拆除清理并经展厅服务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退还押金;参展商进行展位特殊装修布置时,应自行清理特殊装修布置的废弃物,若不清理者,按10元/平方米保洁收费标准从特装押金中扣除费用;
  9.损坏赔偿
  9.1租馆期间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损坏均应由主办单位负责;修复及替换费用由本展馆测算,主办单位负担;
  9.2展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损坏赔偿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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