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本会名称为渔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FisheriesAssociation(缩写为CFA)。第二条本会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和渔业工作者自愿参加的性渔业行业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独立社团法人。
章总则
条本会名称为渔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FisheriesAssociation(缩写为CF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和渔业工作者自愿参加的性渔业行业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独立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沟通渔业生产与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的密切联系,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和渔业技术的培训和咨询,并提供渔业信息服务;协助执行政府间的渔业协定,发展同各国(地区)渔业界的民间友好往来、科学技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为推进我国渔业的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农业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调查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问题,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谋求行业的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行业规章,规范执业行为。协调会员或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四)开展行业内外的技术、经济交流,沟通生产与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的联系,促进合作和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的经济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加强与各国(地区)民间渔业组织的友好往来,发展互利合作,开展互救互助,协调事故处理,调解海事纠纷。
(六)收集和发布行业的经济动态及相关技术、信息,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相关培训。
(七)兴办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出版协会刊物。
(八)承办政府或相关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