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成都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协会的终止由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提交终止协会活动议案,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报市农委审查同意,并向市民政局注销登记后,即终止协会活动。
第四十四条协会终止前,应在市农委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协会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2006年9月29日修改。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