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合肥市动物保健品协会为单位会员。
凡依法取得兽药(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从事畜牧兽业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兽医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成为会员。
凡对本行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教授、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包括外籍学者离退休者)可聘请担任协会名誉职务或特邀理事。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在我市动物保健品行业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证书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通过本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意见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本协会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统计和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违法或对本协会造成严重影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