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畜牧业协会对会员的管理方法
会员管理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时在协会进行年度注册,同时交纳年度会费。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日。
未按时进行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注册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后在媒体上公布退会名单。
年度注册须按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采取信件或网上等指定的注册方式。
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群众信得过的团体会员授予廊坊市畜牧业协会先进团体会员、质量信得过会员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畜牧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廊坊市畜牧业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给予奖励,并授予不同的荣誉称号。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三)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畜牧业或其它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六)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者;
(八)有损于畜牧行业者,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
受到处罚的会员在协会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布。